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内容
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
1.公需科目。为必学科目,须完成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课程,并考试合格。
2.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经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培训。
此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可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见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表)。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分计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按照苏财规〔2018〕22号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的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继续教育具体学分计量方法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见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表。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1.直接登记。参加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培训、会计相关考试、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单位报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2.视同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除直接登记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参加《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须填写《连云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见下表)办理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抵免登记。
连云港市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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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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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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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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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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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728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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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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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建设中路3号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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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881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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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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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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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32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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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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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函授站(华中路青口镇卫生院对面农信社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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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629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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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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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财政局4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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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308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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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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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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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23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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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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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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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021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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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流程
1.登录连云港市财政局(http://czj.lyg.gov.cn)网站“会计之家”网页—“连云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培训完成。
2.登录华夏会计网(http://www.hxacc.com/)—继续教育培训入口-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培训完成。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付费及课程选择,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及考试。
六、其他要求
1.华夏会计网为我市唯一签订协议的继续教育合作网校,会计人员擅自参加其他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不予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3.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无法查询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4.财政部门将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5.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表
2.连云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