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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2-27 点击: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阅读次数:470     作者:会计处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考区)中级资格证书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定于2016年1月22日—2月26日(休息日除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5年度准考证。

二、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

领证点

领证地址

联系电话

电大报名点

市财政局604室,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85521543

东海县财政局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87281092

灌云县财政局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3-201室

88829278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大楼316室

83289300

赣榆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108室,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

86293330

连云区财政局

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82311228

三、其他要求

1、请合格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原县区报名点审核点领取,电大报名点审核点到市财政局604室领取。

2、经工作人员核对有关有效证件后,符合规定的,由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发给其资格证书及登记表。

3、请合格人员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交于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资格证书及登记表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