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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9-25 点击: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