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4 点击: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原件 |
1 |
|
2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返还。 |
3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原件 |
1 |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